律师说法
金融状况急剧变化下的冲击碰撞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24条”)是2004年最高法颁布的。那时,市场上并未出现‘对赌协议’、对冲基金,甚至小额贷款等金融方式。这些后来出现的金融方式,是当时这条法律出台时,并没有预料到的。当时获取资金的方式,一般是民间借贷或者银行贷款,相较于现在,是很单一的形式。”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金燕的案子,是在金融状况急剧变化的当下,产生的冲击和碰撞。
在张柄尧看来,“24条”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将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债务都算作共同债务,是为了规避以“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41条,夫妻共同债务,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于金燕的个案,我觉得应按照41条来考量:一方面,李明与原告签署‘对赌协议’,金燕是否知情;另一方面,该资金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认为还需要考量。”
“在面临巨大风险时,将婚姻中的另一方捆绑起来,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在张柄尧看来,‘对赌协议’本身具有极大风险性,夫妻双方都是独立个体,是否愿意为这个赌博性质的金融行为负责,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考量,即使是夫妻,也会有不一样的看法,将“对赌协议”看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实际上是剥夺了一方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