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走秀吗
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较笼统的规定,虽然要求“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对“打擦边球”的走秀之类很难参照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早在2006年就对电视选秀做出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赛事活动必须单项报批。但“儿童维密秀”并非电视选秀,也难在禁止之列。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禁令,道德上没有踏破底线,于是,“儿童维密秀”就堂而皇之地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虽然被质疑为“消费童真”,但商家却心中窃喜,用某些人的逻辑看,商业炒作不怕骂,就怕没人理。
2013年,法国通过决议,禁止针对16岁以下女孩的选美活动,“不要让我们的女孩从很小就相信,只有外表才能评判她们的价值。”2014年,英国BBC儿童频道执行总编辑哈汀吉表示,禁止太性感、口红涂太艳的女主持人出现在自己的频道,以免误导女孩。流行多年的“芭比娃娃”,若干年前就曾因“价值导向不正确”备受诟病,为此,芭比所属公司不但赶紧推出各种职业女性娃娃,以强调“女孩无所不能”,更进一步推出“胖版芭比”,以符合正常身材比例。我们难道不应该从中借鉴点什么吗?
其实,少年儿童不是不可以秀,关键是秀什么、怎么秀。比如,央视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诗词大会”,山东台的“国学小名士”,秀出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秀出了孩子们“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些“小达人”成为千万孩子们心中的偶像、学习的榜样,这样的“秀”功莫大焉,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