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分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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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骨悚然,你想多了吧?不过,这是个好问题。
首先,波洛那时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你不能要求他坚持走法律程序的做法。另外,这件事本来就是法律的漏洞引起的,法律的漏洞导致了正义无法得到伸张。十二个人原本要求的伸张正义是什么?是雷切特应该被执法人员干掉。既然法律无法惩罚雷切特,谁有底气去惩罚那些主持正义的人啊。
请注意,这个案件波洛之所以这么做,并不是认为只要一个人的仇人没有受到法律惩罚,他就可以随意报复而受到宽容。
当然,毫无疑问,法律没有赋予这些人执行私刑的权利,你说的毛骨悚然,大概是因为你无法容忍这种行私刑的做法被认为是合理的。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他充分考虑了中的十二个人参与行刑的动机和性质,它不同于那种穷凶极恶的族间仇杀。这种宽容,是必须酌情考虑具体情况的。
简言之,讨论波洛的做法对错只应该限于【本书中的案件】,而绝对不该认为波洛的做法是在承认所有私刑都合理。
所有人
你要求程序正义,从法律角度确实没错,我也同意这种私自报复不能被法律允许。但是,考虑三点:1.法律惩罚他们了;2.采取强制手段不允许这些人采取报复行动;3.宽容这十二个采取报复行动的人,让他们各奔东西。你觉得这三点哪一点最能保证对公平?第一和第二点确实让那些坚持程序正义的人多了一份安心,那么你怎么保证对那十二个人公平呢?
公认的(而不是你说的“所谓的”)
法律永远有漏洞,一般情况下确实应该守法,但不代表任何时候都这样。如果在你的车上你的朋友受了重伤,你会不会冲红灯送他去医院?如果你是书中那个家庭的成员,你会不会恨不得把雷切特撕碎?设立法律的初衷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但是因为法律自身漏洞无法保证个体的利益,或者说无法捍卫正义时,你认为还应该一味死守法律吗?
说得糙一点吧,坚持程序正义,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已。
没想到买了几本书,侦探都是这种不太符合所谓主旋律的做法,题主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埃勒里·奎因的《Y的悲剧》,评价一下里面的侦探做得对不对。坦白说,这家伙不是一般的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