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料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下面小编整理的相关新闻,欢迎阅读。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怎么回事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原因揭秘
中国籍当红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韩国某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中国籍男青年黄子韬因偶然机会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协议约定: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某经纪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子韬行使独占(排他性)经纪人权限(以下简称“专属经纪权”),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黄子韬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协议还约定上述演艺活动包括专辑等音乐作品的录制、发行等,以及从事电影、电视、广告等的演出等活动,同时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从黄子韬从事演艺活动开始日算起共持续7年,该协议附件——《附属协议》进一步将协议期限延长了3年。
2012年4月,黄子韬作为该经纪公司旗下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该经纪公司认为,根据《专属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起至2022年4月止,其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该权利既包括了对被告黄子韬的部分人身权,也包括对于黄子韬演艺收入享有分配权等财产权利。
2015年7月,黄子韬授权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在此后一年时间内,该食品公司在进行某产品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子韬的姓名及肖像,该产品的外包装也使用了黄子韬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