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转发一些儿童色情照片,再评论暧昧言论,就有可能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予以打击。开设儿童色情网站的性质则更加严重,还可能触及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姚建龙说,就个人单纯的关注儿童色情微博账号行为而言,目前并无法律惩处依据,只能说道德上有问题。
不过,他也表示,现有很多图片属于擦边球的状态,不容易界定。但就本事件而言,他表示,如果网传许豪杰相关转发、评论图片属实,“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在违法犯罪层面按照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进行评价,当然是否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犯罪程度,则还要具体分析。”
姚建龙也建议,应对儿童色情施行更加严格的管控。他表示,中国法律对儿童色情信息的制作、传播、走私和贩卖都是禁止的,虽然司法解释有所涉及,但是立法层面还没有把儿童色情单列出来明确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他进一步解释,儿童色情在很多国家都是“高压线”,就是持有和浏览、阅读、观看这类所谓个人行为,达到一定的量都是重罪,目的就是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姚建龙表示:“恋童癖是一种变态心理,有一定的发生率,如果只是停留在想法、癖好,很难在法律上评价,但如果转化成现实的恋童行为,则会对儿童造成严重的伤害,就不再是个人癖好而是严重犯罪。”
他说,恋童癖也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恋童癖背后,是大量儿童受害事件,全社会要形成对恋童癖警惕的心态,也要教育儿童。
对许豪杰被指恋童癖一事,上海警方7月18日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已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