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不少家长的迫切愿望,有人把选秀当成孩子“弯道超车”的捷径,T台走秀,一鸣惊人,名利双收,何乐不为?但是,对这些未成年女孩来说,活泼可爱也好,天真纯净也罢,“性感”“诱惑”都绝不应是这个年龄该有的形容词。这些把女儿送去秀场的家长,也许被一时“上电视”“出名”“获奖”所惑,却不知是否想过,从长远看,这样的人生经历能给女儿带来什么?孩子懵懂,所见所得、所作所为皆深受家长影响。如果在幼年时,就用行动告诉孩子穿着暴露、性感诱惑是美,如何期待能培养出一个健康人格的女性呢?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此类走秀?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较笼统的规定,虽然要求“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对“打擦边球”的走秀之类很难参照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早在2006年就对电视选秀做出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赛事活动必须单项报批。但“儿童维密秀”并非电视选秀,也难在禁止之列。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禁令,道德上没有踏破底线,于是,“儿童维密秀”就堂而皇之地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虽然被质疑为“消费童真”,但商家却心中窃喜,用某些人的逻辑看,商业炒作不怕骂,就怕没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