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借条是同居时男方逼迫庭审期间,朱某辩称,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6月,她与白某同居生活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借过款。虽然白某给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殴打她之后给的补偿,而并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朱某认为,白某所持的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表示,双方实际上并未发生借贷事实。2014年2月,她与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头发,并逼迫她书写了白某所持有1.8亿元的借条,在书写借条时还要求她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该借条完全是白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保持同居关系的手段。